央行总行,罕见连开三张反洗钱罚单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9月11日集中公示国投证券、东方财富证券、阳光人寿三起反洗钱处罚,三家机构均涉及客户尽职调查和可疑交易报告问题。在今年总行处罚公示数量有限的背景下,这批罚单集中呈现了证券、保险机构在风险评估、客户尽调、可疑交易报告及责任落实等环节的反洗钱履职问题。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近日一次集中公示了三组反洗钱行政处罚。

9月11日,央行官网连续发布银罚决字〔2026〕71号、72号和73—74号行政处罚信息,处罚对象分别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及阳光人寿一名相关责任人员。

其中,国投证券被警告并罚款81.8万元,东方财富证券被警告并罚款74万元,阳光人寿被警告并罚款314.4万元。阳光人寿一名相关责任人员另被罚款0.76万元。三家机构罚款合计470.2万元,加上个人罚款后合计470.96万元。

三组公示涉及4份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日期均为2026年6月22日。

比罚款金额更值得关注的是,三组处罚全部由央行总行作出,三家机构已披露违法事项又全部集中在反洗钱领域。

两家证券公司和一家保险公司的业务模式并不相同,但三家同时出现了两项违法行为:未按照规定开展客户尽职调查,未按照规定报告可疑交易。

央行总行,罕见连开三张反洗钱罚单

总行今年6组处罚公示,这一天一次新增3组

央行行政处罚并不少见,但总行直接作出并公示的处罚数量并不多。

截至9月11日此次公示后,央行总行“行政处罚公示”栏目2026年共有6组公示记录。其中,2月14日两组,4月3日一组,9月11日一次新增三组。今年截至当时总行公示的6组处罚中,有一半集中出现在9月11日。

2月14日,央行总行分别公示了对中国建设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及多名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罚。两家银行均存在反洗钱问题,包括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等。

不过,反洗钱只是两张大型综合罚单的一部分。建设银行同时存在账户管理、特约商户管理、人民币流通、反假货币、征信等方面的问题,浦发银行也涉及账户管理、清算、银行卡收单、反假货币、征信等多个领域。

4月3日,央行总行对北银理财处以190万元罚款,违法行为为“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

9月11日新增的三组处罚则全部指向反洗钱。

国投证券涉及未按照规定开展客户尽职调查、未按照规定报告可疑交易,以及未按照规定开展洗钱风险评估或者健全相应的风险管理制度。

东方财富证券涉及两项,分别是未按照规定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和未按照规定报告可疑交易。

阳光人寿涉及四项,除洗钱风险评估或风险管理、客户尽调、可疑交易报告外,还包括“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与其进行交易”。相关责任人员也因对最后一项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而受到处罚。

今年此前的两家大型银行接受的是覆盖多个监管领域的综合处罚,北银理财涉及金融统计,而此次三家机构已披露违法事项均集中在反洗钱领域。

在今年总行处罚公示只有6组的情况下,一次集中出现两家证券公司和一家保险公司,构成了一个少见的反洗钱执法样本。

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原本就是反洗钱义务主体。这一次,两家券商和一家险企的反洗钱履职问题集中出现在同一批总行罚单中。

两家券商、一家险企,都栽在客户尽调和可疑交易报告

客户尽职调查和可疑交易报告同时出现在三家机构的处罚事由中。

修订后的《反洗钱法》明确要求金融机构建立客户尽职调查制度。客户尽职调查包括识别并采取合理措施核实客户及其受益所有人身份,了解客户建立业务关系和交易的目的;涉及较高洗钱风险的,还应当了解相关资金来源和用途。

这种认识并不是建立业务关系时做一次就结束。

业务关系存续期间,金融机构还要持续关注并评估客户整体状况及交易情况。实际交易与机构掌握的客户身份、风险状况等不符时,需要进一步核实客户及其交易有关情况。

可疑交易报告则要求金融机构制定并不断优化监测标准,有效识别、分析可疑交易活动,并依法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客户尽调和可疑交易报告由此并不是两个完全割裂的合规动作。客户尽调不断形成和更新机构对客户身份、业务目的和风险状况等信息的认识,这些信息也是分析交易异常的重要基础。与此同时,可疑交易识别还会结合交易结构、资金流向、行为模式、关联关系等多方面因素。

三家机构同时在这两项义务上被处罚,说明客户信息管理和可疑交易识别都是监管检查反洗钱体系实际运行情况的重要落点。

国投证券和阳光人寿都涉及洗钱风险评估或者相应风险管理制度。三家公司全部涉及客户尽职调查,又全部涉及可疑交易报告。

阳光人寿还存在“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与其进行交易”的违法行为。《反洗钱法》明确规定,金融机构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者与其进行交易。

与此同时,一名来自阳光人寿珠海中心支公司的相关责任人员,因为对这一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央行处以0.76万元罚款。

风险评估、客户尽调、持续监测、可疑交易报告、身份不明客户交易边界,再到相关人员责任,这批处罚覆盖了从机构风险管理到具体履职责任的多个层次。

金融机构掌握的客户信息能不能进入持续监测,交易中的风险能不能被识别、分析并形成相应报告,也是检验反洗钱制度能否真正进入业务运行的重要环节。

从“客户身份识别”到“客户尽职调查”

这批罚单还有一个具体变化。

今年2月,央行总行在对建设银行和浦发银行的罚单中,对反洗钱问题仍使用“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等表述。

9月11日,国投证券、东方财富证券和阳光人寿的处罚公示中,则统一出现“未按照规定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和“未按照规定报告可疑交易”。

国投证券、阳光人寿的罚单中,还出现了“未按照规定开展洗钱风险评估或者健全相应的风险管理制度”。

从“客户身份识别”到“客户尽职调查”,背后对应着反洗钱制度本身的变化。

2024年11月修订通过的新《反洗钱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新法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客户尽职调查制度,并进一步明确持续客户管理、可疑交易报告和洗钱风险管理等要求。

客户尽调的范围也不止于核实客户身份。根据新《反洗钱法》,金融机构还需要在相应情形下识别和核实受益所有人,了解建立业务关系和交易的目的,并根据风险程度采取相应措施。

此次总行处罚公示已经使用“客户尽职调查”“洗钱风险评估”“可疑交易报告”等现行反洗钱制度中的表述。

与2月两家银行的总行罚单相比,9月三家机构处罚事由的公开表述已经出现了明显差异。

对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而言,业务模式、客户特点和交易风险各不相同,但客户尽调和可疑交易报告都属于反洗钱体系中的基础义务。

制度文件和监测系统都只是基础。最终落到业务中,机构仍要回答客户是谁、交易是否异常、已经识别的风险能否进入后续分析和处置。

470.96万元不是这批罚单最重要的数字。

两家证券公司和一家保险公司在同一批央行总行处罚中,同时被指出客户尽职调查和可疑交易报告问题,更能说明这批罚单的意义。

反洗钱不能只证明制度已经建立,还要证明这套制度真的能够认识客户、识别交易和发现风险。

这里是反洗钱网,关注反洗钱表象之下的风险识别、资金链治理与制度变化。

来源丨反洗钱网(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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