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草案征求意见,反洗钱监管被写入金融基础法

3月20日,司法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截至4月19日。(草案全文,请后台回复关键词“ 金融法草案 ”获取)

公开信息显示,这部草案共11章95条,被定位为金融领域基础性法律,内容覆盖金融机构、金融监管、金融风险处置以及金融发展与安全等多个板块。

对反洗钱领域而言,草案第八十四条明确提出,国家健全反洗钱监管制度,预防和遏制洗钱、贪污腐败、恐怖主义融资以及相关犯罪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利益和金融秩序。

反洗钱条款被写入这部草案,关键不在于文本里出现了“反洗钱”三个字,而在于它所处的位置。第八十四条位于“金融发展与安全”一章,与跨境资金违法违规流动风险、金融安全保障能力等内容前后衔接。放在整部草案的结构中看,这一安排更像是在金融领域基础性法律层面,对反洗钱在整体金融治理中的制度位置作进一步明确。

需要区分的是,金融法草案与反洗钱法并非替代关系。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已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现行制度已经对反洗钱监督管理、义务主体责任、调查措施和法律责任作出系统规定。

也就是说,反洗钱法解决的是反洗钱工作本身如何开展、责任如何配置等专门问题;而金融法草案作为基础性法律,处理的是金融活动如何界定、金融监管如何展开、风险如何处置、金融安全如何维护等总体性问题。

放在这一层级上理解,第八十四条的意义就比较清晰了。反洗钱法回答的是“反洗钱工作怎么做”,金融法草案则进一步回答“反洗钱在整个金融体系中处于什么位置”。这也是为什么,草案对反洗钱的写法没有停留在单项合规义务层面,而是直接与国家安全、公共利益、金融秩序并列。司法部公开的草案说明也将“健全反洗钱监管制度,提高金融安全保障能力”列为主要内容之一。

金融法草案征求意见,反洗钱监管被写入金融基础法

从公开文本看,这次写入至少有三点值得关注。

其一,反洗钱的制度位置被进一步抬升。草案第八十四条将反洗钱与洗钱、贪污腐败、恐怖主义融资以及相关犯罪活动并列,并明确落到国家安全、公共利益和金融秩序层面。对于金融机构和反洗钱从业者来说,这意味着反洗钱在基础性法律框架下被置于更明确的金融安全坐标之中。

第八十四条 国家健全反洗钱监管制度,预防和遏制洗钱、贪污腐败、恐怖主义融资以及相关犯罪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利益和金融秩序。

其二,反洗钱被放进了更完整的金融监管逻辑里。草案第三条明确,金融活动包括与支付结算、征信等直接相关的货币和信用活动,国家将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依法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第八条提出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和监管全覆盖,第五十条提出对同类金融活动制定和执行一致的监管标准。将这些条文结合起来看,反洗钱工作未来被看待的方式,可能会更少停留在单项流程和单项报送层面,而更多与机构治理、客户管理、账户体系管理、交易识别和风险控制能力联系在一起。

第三条 本法所称金融活动,是指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从事的与存款、贷款、保险、证券、期货和衍生品、基金、信托、支付结算、征信等直接相关的货币和信用活动。国家将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依法打击非法金融活动。

第八条 金融监管坚持管合法更要管非法、管行业必须管风险原则,实施分类分级管理。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实现金融监管全覆盖。

第五十条 对金融活动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对同类金融活动制定和执行一致的监管标准,规范金融活动,防范金融风险,保护金融消费者、投资者合法权益。

其三,反洗钱与非法金融活动治理、跨境资金风险防控、执法协同被更清楚地放到一起。草案第五十九条提出,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与公安、国家安全、司法等机关加强线索移送、信息共享等工作衔接,依法打击金融违法犯罪活动。第七十一条至第七十三条围绕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建立协调机制、监测预警和调查处置安排。第八十三条则提出,促进跨境资金依法有序流动,防范应对跨境资金违法违规流动风险。对反洗钱实务而言,这组制度安排的含义在于,反洗钱工作越来越难以被理解为金融机构内部的一条独立合规线,而是更明显地嵌入跨部门协同、非法金融活动治理和跨境风险防控体系。

第五十九条 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与公安、国家安全、司法等机关加强线索移送、信息共享等工作衔接,依法打击金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国家金融安全。

第七十一条 禁止任何形式的非法金融活动。

第八十三条 国家提高开放条件下金融安全保障能力。促进跨境资金依法有序流动,防范应对跨境资金违法违规流动风险。

反洗钱网认为,这次草案的现实意义,未必在于立刻新增了多少具体动作,而在于反洗钱工作的制度坐标被进一步前移。过去在一些机构内部,反洗钱更容易被理解为客户尽调、名单筛查、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建设和检查整改等相对独立的工作模块。

这些内容仍然是反洗钱工作的基本盘,但从草案的结构看,监管关注点显然不只在“动作是否完成”,还包括这些动作能否嵌入机构治理、支付结算管理、跨境交易识别、账户体系管理和整体风险控制之中。对金融机构而言,这意味着反洗钱更接近一项基础治理能力,而不只是单线条的专业义务。

当然,这个判断是基于草案结构作出的归纳,也与“全面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提高金融安全保障能力”的立法思路是一致的。

对银行、支付机构、证券、保险以及涉及跨境业务的主体来说,这种变化至少提示了两个方向。一是反洗钱工作的制度位置不会弱化,反而会更明显地与金融安全、非法金融活动治理和跨境风险防控相连接。二是反洗钱工作的评价方式大概率仍会朝着穿透和联动继续推进,不只看单项操作是否完成,也更看客户风险分层是否有效、交易识别是否有质量、数据和系统支撑是否可靠、与业务和治理体系是否真正打通。

目前,金融法草案仍处于公开征求意见阶段,最终条文如何定稿,还有待后续立法程序观察。但从现有公开文本看,反洗钱监管被写入金融领域基础性法律草案,已足以说明其在金融治理中的制度位置正在进一步清晰。

对金融机构和反洗钱从业者而言,这更适合放在整体金融安全框架中理解。

这里是反洗钱网,关注反洗钱表象之下的风险识别、资金链治理与制度变化。

来源丨反洗钱网(AMLCN.COM) 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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