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轮反洗钱评估,进入央行下半年任务!

8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将第五轮反洗钱国际评估纳入下半年重点工作。过去几年,中国持续完善《反洗钱法》、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客户尽职调查和受益所有人识别等制度安排。第五轮评估将更多检验这些制度能否转化为差异化监管、机构行为、金融情报、调查追赃和风险反馈。对金融机构及相关部门而言,制度齐全只是基础,重点风险被发现、犯罪资金被追踪处置、同类问题不再反复出现,才是有效运行的直接证明。

第五轮反洗钱国际评估进入央行下半年任务。

8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召开2026年下半年工作会议,提出“做好第五轮反洗钱国际评估工作”。

这项工作此前已经多次出现在反洗钱工作会议和部际联席会议中。此次被纳入人民银行全系统下半年任务,说明这项工作在下半年部署中的位置更加明确。

过去几年,中国修订《反洗钱法》,建立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制度,并完善客户尽职调查和受益所有人识别规则。规则补得越来越完整之后,第五轮评估要看的,是这些制度有没有沿着真实风险运转起来,并留下可以核验的结果。

第五轮反洗钱评估,进入央行下半年任务!

从第四轮短板走到第五轮关键窗口

2019年公布的中国第四轮互评报告,为理解今天的迎评重点提供了起点。

当时,中国在洗钱罪和恐怖融资罪刑事化、国家协调安排、执法机关权力及国际合作等方面已有较好基础,但对部分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的认识仍不完整,监管资源配置、金融机构预防措施和特定非金融行业管理也因此受到影响。

从有效性评级看,中国在风险、政策与协调方面获得“较高(Substantial)”评级,在反洗钱监管、金融情报使用和洗钱调查与起诉等方面获得“中等”评级。金融机构预防措施,以及法人和法律安排及其受益所有人透明度,被评为“低”。

此后,中国进入FATF强化后续评估程序,多项建议的技术合规评级获得调整。这说明法律、制度和主管部门权限有所完善,但技术合规只回答规则是否建立,无法代替对实际效果的判断。

第五轮迎评随后提速。2024年,相关准备工作全面启动;2025年进入全面推进阶段;2026年初,人民银行提出全力做好第五轮评估;到2026年8月,这项工作进入央行下半年总体任务。

按照FATF公布的日程,中国第五轮互评估的可能现场评估期为2026年6月,可能提交FATF全会讨论的时间为2027年2月,具体安排仍可能调整。

制度基础不再是唯一问题,制度运行后的结果将接受更集中检验。评估人员关注的也不会只是中央层面的制度设计,还会通过监管材料、行业数据、案件成果和私营部门访谈,判断这些安排在不同领域是否一致运行。

有效性要看五次转换

FATF互评估同时考察技术合规和有效性。

前者看法律、监管制度、主管部门权限和机构义务是否齐备;后者看这些安排进入实践后,风险有没有被识别,监管资源有没有投向重点领域,金融机构有没有改变做法,金融情报有没有支持调查,犯罪收益有没有被追踪和处置。

一项制度、一次检查、一批报告或一个案件,要说明体系有效,至少应当对准主要风险,改变监管或机构行为,能够追溯前后关系,并在不同机构和较长时间内持续出现。

检查次数、报告总量和处罚金额可以说明工作规模,却不能单独回答风险是否下降、机构是否改进、案件是否击中了主要风险。个别重大案件、少数优秀机构或迎评期间的集中行动,也不足以代表整个国家体系。

据此,本文把反洗钱体系的运行概括为五次证据转换:风险判断进入差异化监管,监管要求改变机构行为,机构行为产生金融情报,金融情报支持调查和资产治理,治理结果再返回风险判断和监管改进。

这五次转换只要有一处长期断开,制度、检查、报告和案件就可能各自存在,却无法共同说明体系有效。国家层面的有效性,也不能只看少数大型机构和个别地区。薄弱行业、复杂法人结构和高风险业务是否得到持续治理,同样要经得起不同阶段的反复核验。

制度如何进入实际运行

新修订的《反洗钱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新的客户尽职调查规则和受益所有人识别规则于2026年1月相继施行。

制度基础已经补强,接下来要看五次转换是否发生。

风险评估首先要进入监管配置。国家风险评估、行业风险评估和机构风险评级,应当改变监管对象、检查重点、监管频率和资源投入。高风险行业和机构应得到更多监管关注,风险下降后,监管安排也应随之调整。评级做完了,监管方式仍然趋同,风险为本就没有落地。

监管要求随后要进入机构业务。不同风险的客户、产品和交易,应当接受不同强度的尽调、审批、监测和持续管理。分类已经建立,高低风险对象却走着相近流程,说明监管要求仍停留在制度和系统标签中。

机构行为还要进入金融情报。系统产生告警、机构提交报告,只能证明流程已经运转。报告能不能说明客户背景、异常关系、资金流向和可疑理由,决定了这些记录有没有后续使用价值。

金融情报接下来要进入调查和资产治理。线索完成移送、案件数量增加,只是开始。复杂资金关系是否被查清,案件是否对应国家主要风险,犯罪收益是否被冻结、没收或返还,更能体现反洗钱工作的结果。

案件和整改还要返回前端。新型资金手法、控制关系和制度漏洞,应当进入下一轮风险评估、监管检查和机构监测。问题查出来了,处罚也作出了,同类问题却反复出现,说明体系没有从案件中学到足够多的东西。

五次转换由不同主体接力完成。机构负责识别、监测、报告和整改;监管部门负责风险分类、差异化监管和履职核验;金融情报、执法司法及其他主管部门继续完成信息汇集、调查追赃和跨部门反馈。

金融机构需要拿出什么

第五轮评估面对的是国家反洗钱体系,并非对所有金融机构逐家开展普遍检查。评估人员可能通过主管部门材料、行业数据,以及与选取机构和其他私营部门代表访谈,了解制度运行情况。

对银行、证券、基金、期货、保险、信托、消费金融、非银行支付等机构来说,最有价值的不是制度目录,而是风险判断留下的业务痕迹。

机构应当说清楚自己面对哪些客户、产品、渠道、地区和交易风险,风险评级又具体改变了哪些准入、审批、尽调和监测安排。高风险和低风险对象如果接受近似管理,评级就失去了意义。

客户和受益所有人识别也不能停在资料收集。面对境外持股、循环嵌套、协议控制和代持等结构,机构要能够解释谁实际拥有或控制客户,依据是什么。备案信息与实际控制关系出现重大差异时,还应留下核实和反馈记录。

交易监测的重点也不在告警数量。机构要说明为什么认定可疑,报告揭示了哪些关联关系和资金路径,外部案件和监管反馈有没有改变监测规则。在银行、支付等高频交易场景中,拦截异常交易只是风险处置;继续识别资金来源、控制主体和关联路径,才可能产生更有价值的反洗钱情报。

整改同样要看变化。监管发现问题后,机构有没有重新评估客户、修改系统和规则、补充资源、追溯存量业务,同类问题有没有减少。只提交整改报告、补充制度文件,无法说明问题已经解决。管理层是否参与重大风险判断、资源投入和整改决策,也会直接影响整改质量。

第五轮有效性检验还覆盖特定非金融机构。房地产开发和中介机构、符合特定业务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以及达到规定交易金额的贵金属和宝石交易商,同样承担相应反洗钱义务。

这些行业的客户关系、交易方式和主管部门不同,也更考验风险识别与跨部门监管之间的衔接。

单家机构可以完成自身范围内的识别、报告和处置,却无法独立还原跨机构资金链,更无法独自完成调查、起诉和资产追缴

国家体系如何完成最后的证据闭环

机构提交的风险评级、监测报告和整改材料,要先经过监管部门比较和核验。监管不只看材料是否齐全,还要判断机构对风险的认识是否合理,差异化措施是否真的执行,处罚和整改后有没有变化。

个别机构做得好,不能代表整个行业;同类问题在不同机构、不同年份反复出现,也可能说明行业风险判断和监管资源配置存在缺口。

同一条资金链,可能分别在银行账户、支付记录、公司登记信息和执法线索中留下片段。单一机构看到的往往只是资金进入、转出或归集中的某一段。

金融情报体系的作用,是把这些片段连接起来,识别账户、客户、商户、公司和交易之间的关系,再将有调查价值的线索移送执法机关。

情报进入执法环节后,还要转化为洗钱调查、起诉和资产处置。案件数量增长只能说明执法活动增加,复杂资金关系有没有被查清,洗钱行为有没有被追究,犯罪收益有没有被追踪处置,才是更直接的结果。

案件也不能止于结案。新风险、新手法和新漏洞要返回监管和机构端,改变风险评估、检查重点、客户管理和监测规则。受益所有人信息、市场主体管理、特定非金融行业监管和跨境协作中暴露的问题,也要进入跨部门反馈。对于跨境资金链,国内调查结果还要与国际合作和境外信息获取衔接。

这些环节能够接续运行,国家层面的有效性才站得住。

制度有效,要落在看得见的结果上。重点风险被发现,犯罪资金被追踪处置,已经暴露的问题不再反复出现。

只有这些变化能够持续发生,法律、系统、报告和案件才构成一套有效运行的反洗钱体系。

这里是反洗钱网,关注反洗钱表象之下的风险识别、资金链治理与制度变化。

来源丨反洗钱网(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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