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开启“受益所有人”备案!

反洗钱网(amlcn.com)获悉,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联合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2024〕第3号,简称《办法》),各市场主体应于2025年11月1日前完成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
(拓展阅读: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指南(第一版)
为确保山东省市场主体(备案主体)依法依规完成备案,公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主体
在山东省注册成立的公司、合伙企业以及外国公司分支机构。
二、备案时间
备案主体应于2025年11月1日前,按照《办法》规定完成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请各备案主体在看到公告后尽早完成备案前期已经完成信息备案的,不再重复备案)。
三、备案途径
备案主体可登录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在“政务服务”板块中的“主题集成服务(企业开办)”栏目,进入“山东省企业开办’一窗通’服务平台”,通过“受益人备案”模块完成备案。
四、备案内容
备案主体应填写受益所有人的下列信息:
(一)姓名;
(二)性别;
(三)国籍;
(四)出生日期;
(五)经常居住地或者工作单位地址;
(六)联系方式;
(七)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种类、号码、有效期限;
(八)受益所有权关系类型以及形成日期、终止日期(如有)。
存在《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填报持有股权、股份或者合伙权益的比例;
存在《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填报收益权、表决权的比例;
存在《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填报实际控制的方式。
五、免于备案情形
(一)个体工商户无需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
(二)注册资本(出资额)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或者等值外币)且股东、合伙人全部为自然人的备案主体,如果不存在股东、合伙人以外的自然人对其实际控制或者从其获取收益,也不存在通过股权、合伙权益以外的方式对其实施控制或者从其获取收益的情形,可在系统中勾选承诺书后免于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
六、法律责任
根据《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备案主体未按照规定办理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的,依照企业登记管理有关行政法规处理。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发现备案主体备案的受益所有人信息不准确的,应当责令备案主体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咨询电话
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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