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对浙商银行及多名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银罚决字〔2025〕31-38号)。浙商银行因违反账户管理、商户管理、反假货币业务管理、客户身份识别以及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等多项规定,被警告并处以295.99万元罚款。同时,多名中高层管理人员和业务部门负责人因履职不力,分别被罚1万元至7万元不等。此次处罚涵盖网络金融、金融科技、信用卡及小企业信贷等多个部门,显示违规行为具有一定系统性和跨部门特点。
处罚公告显示,浙商银行在账户管理和商户管理环节存在严重漏洞。例如,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可疑交易报告、未严格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这些都是反洗钱与金融风险防控的核心环节。反洗钱网特邀分析员指出,这类问题不仅暴露出制度执行力不足,也反映出部分银行在内部控制与合规管理上存在盲点。随着金融科技和数字化业务的快速发展,银行在创新业务模式的同时,必须同步提升风险管理和合规水平,否则容易引发系统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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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某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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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运营管理部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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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文号:银罚决字〔2025〕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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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行为:违反账户管理规定;未按规定报送大额或可疑交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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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警告,罚款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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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某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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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小企业信贷中心(普惠金融事业部)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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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文号:银罚决字〔2025〕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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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行为: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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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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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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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金融科技部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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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文号:银罚决字〔2025〕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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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行为: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可疑交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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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罚款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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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某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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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网络金融部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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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文号:银罚决字〔2025〕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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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行为: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可疑交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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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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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处罚也传递出监管部门的明确信号:金融机构的合规管理不仅是单纯的制度要求,更是防控洗钱、欺诈及金融犯罪的前置屏障。特别是在客户身份识别和交易监控领域,监管部门正逐步提高执法标准,强调责任到人,确保每一名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员工履职到位。
对浙商银行而言,这次处罚是一次深刻警示。银行需要从制度设计、流程执行、人员培训和科技手段四方面入手,全面加强反洗钱与合规体系建设。例如,可通过智能交易监控系统提升可疑交易识别效率,通过定期内控检查和专项审计强化流程执行力,同时加强对中高层管理人员的责任考核和培训,确保风险防控落地。
综上所述,浙商银行的多项违规行为及监管处罚,既是对其内部合规管理薄弱环节的警示,也是对整个银行业在反洗钱和合规管理上的提醒:制度完善与执行力缺一不可,银行只有建立高效、落地、可追溯的合规体系,才能在数字化和金融科技高速发展的环境下稳健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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