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证券被警告并罚21.6万元,尽调与可疑交易报告被点名

人民银行山西省分行最新公示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显示,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1.6万元,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晋银罚决字〔2026〕1号,决定日期为2026年2月12日,公示期3年。违法行为类型指向两项反洗钱关键要求:未按规定开展客户尽职调查,以及未按规定报告可疑交易。

从处罚事项的组合方式看,这张罚单并未罗列复杂条线,而是把焦点压在“识别”和“报告”两端:一端是客户尽职调查的真实性与有效性,另一端是可疑交易报告机制是否能把异常信号及时上送并形成监管可见的线索。对证券机构而言,这两项要求之所以被反复强调,原因在于其业务链条往往呈现“账户开立分散、交易行为高频、资金与证券流转交织”的特征,一旦尽调环节松动、监测与报告机制失灵,风险不仅难以及时暴露,也更容易在多账户、多通道之间被稀释。

值得注意的是,罚金金额并不算高,但警告与罚款并行、且明确点名尽调与可疑报告,传递出的监管态度更具指向性:反洗钱不是“有系统就算做了”,而是要在关键节点形成可验证的履职证据链——谁在什么时间完成了什么核验,哪些异常触发了规则,为什么上报或未上报,后续处置是否闭环。越是看似基础的动作,越容易成为监管检查中最先被穿透的部分。

对行业而言,这类针对证券机构的罚单也提示一个现实趋势:反洗钱责任不会只停留在银行端,持牌金融机构的履职要求正在更均衡地落到各类金融业态。客户尽调与可疑交易报告这两道“必做题”,做得是否扎实,直接决定机构能否把合规从制度文本变成日常运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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