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海海洋农商行及相关责任人因反洗钱不力等被罚

2025年8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对浙江舟山定海海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定海海洋农商行”)及相关责任人因多项违反反洗钱法规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此次处罚凸显了监管机构对金融机构反洗钱合规管理的严格要求,也为其他金融机构敲响了警钟。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浙银罚决字〔2025〕62-67号),定海海洋农商行因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账户管理规定、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信用信息采集及查询管理规定,以及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等多项违规行为,被处以警告及218.55万元罚款。

同时,该行多名时任高级管理人员因对相关违法行为负有责任,也受到了相应的行政处罚。具体包括:

郑某彬(时任运营管理部副总经理)因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被处以警告及5万元罚款;

干某微(时任可疑交易监测分析和报告负责人)因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可疑交易报告被处以1.5万元罚款;

黄某(时任运营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处以1.5万元罚款;

姚某南(时任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及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可疑交易报告被处以3万元罚款;

杨某(时任零售金融部副总经理)因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被处以1万元罚款。

此次处罚体现了监管机构对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高度重视和严格监管。金融机构作为反洗钱工作的第一道防线,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反洗钱内部控制体系,加强对客户身份识别、交易监测和可疑交易报告等关键环节的管理,确保反洗钱工作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此次处罚也提醒了广大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不仅是法律要求,更是金融机构应尽的社会责任。各金融机构应以此为鉴,加强内部管理和员工培训,提高反洗钱工作的专业性和敏感性,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共同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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